各县区科技局、鲁西新区科创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已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5/7/24/art_13360_10320478.html),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现就我市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菏泽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不予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有转化需求的项目填写提供电子版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2),重大项目填写提供电子版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盖章公示函扫描件(附件1)(成果完成单位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成果完成单位请将以上材料及本通知“二、登记条件”中要求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扫描件(自选项目无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政府背景的需提供评价报告)报送至属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直接发送通知中邮箱。无需报纸质版。

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成果完成单位申报材料,无误后,将各完成单位报送的:导出的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附件1)以及自选项目中需市级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有政府背景的无需提交)扫描件,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填写的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分别打包压缩以完成单位名称命名发送邮箱:hzkjjfgk@hz.shandong.cn(无需报纸质版)。其他附件资料无需报送,留存备查。

四、填写要求

1.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3.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科技成果登记实行常态化申请、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提前谋划组织,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完成登记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张乾   闵雅宁

电话:0530-5191181

邮箱:hzkjjfgk@h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