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我局组织修订《贺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贺科技规〔2022〕2号)部分条款。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贺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一)项“在本市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修改为“在本市合法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将《贺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二)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项条件,优先支持购买专利技术、地方经济贡献排名靠前或有研发活动且填报研发投入统计的企业”删除。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未尽事宜,请与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成果转化科。联系人及电话:董良华、任传宝;0774-5121125,邮箱:hzskjj5@gxj.gxhz.gov.cn。
贺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删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