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鞍钢集团及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系统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鞍工信发〔2018〕57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交如下材料:

1.《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

2.《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

3.《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表;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情况表;

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表;

8.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10.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B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表);

11.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鞍工信发〔2018〕5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工信局网站http://gxj.anshan.gov.cn/通知公告栏)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前期审核工作,并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正式行文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文档,PDF、WORD各一份),一并报至市工信局科技科。

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科  闻  一 0412-2290023

                市工信局科技科 王艺陶 0412-2290022

邮   箱:asjmwkjc@163.com

附件1.《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2.《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3.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30日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