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儋州市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6年第一次会议、十六届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儋州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科技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儋州洋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样板间”建设,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新兴赛道产业加速壮大,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支持航运枢纽、石化新材料、新能源、健康食品、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发展,构建开放协同、活力迸发的创新生态体系,为儋州洋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能,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一)支持高端人才与科研平台建设。引导院士工作站发挥高端智力引领作用,根据科研工作等情况,对院士工作站给予绩效奖励经费,按省级实际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5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机构,按省级实际奖励金额的50%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最高1000万元。

(二)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根据平台年度运行情况,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奖励,最高60万元。强化平台培育科创企业功能,根据培育企业成效,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给予绩效奖励,每家年度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按省级实际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对专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与其无投资关系)年度提供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省级实际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

二、支持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到“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机制。对各层级企业给予相应支持,引导企业专注主业、深耕技术、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年度研发投入超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最低研发投入部分的15%,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励,最高100万元;属于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按实际研发投入超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最低研发投入部分的15%给予研发奖励,最高50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条款奖励。

(六)支持创新主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单位,按获得国家专项拨款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作为发榜方征集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并获省科技厅立项的单位,按获得省级专项拨款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专项市县联合项目的单位,按照当年省重点研发专项市县联合项目资助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对牵头承担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获得省级专项拨款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市级财政已配套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七)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引育。支持企业引进“科技副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支持企业“科技副总”牵头申报省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对获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八)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引导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儋州落地实施产业化应用,健全技术交易配套服务机制,持续培育产学研协同转化载体,全方位保障各类技术成果在儋州落地投产、提质增效。

(九)支持科技小院建设与发展。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共建市级以上科技小院,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最高5万元的运营奖励。

四、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

(十)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对在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政策执行自然年度内的企业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单户每年贴息最高30万元。本条款年度贴息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年度拟贴息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对各企业按其不超过单户最高限额的拟贴息金额同比例折算拨付。

本措施由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儋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重大调整,本措施相应调整执行。与我市其他专项资金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与国家、省级政策可叠加享受,国家、省级政策或者我市政策规定不能重复享受的除外。

本措施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2028年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本措施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