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江苏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5〕124号,见附件1)。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流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以及评价入库企业监督管理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执行。
2.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实地核查等。苏州市科技局统筹组织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并对相关审查工作进行复核。
二、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审核责任。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参评企业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在评价系统填写实地核查结果,做好核查材料留存并将电子档报送给苏州市科技局: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积极组织申报。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加强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组织等工作协同,积极与同级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内参评企业请提交至苏州市科技局。其他县级市(区)内参评企业提交至所属科技主管部门。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形式审查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9日。
(三)开展抽查监督。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已入库企业,及时反馈,由苏州市科技局在评价系统申请撤销入库登记编号。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本年度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集中抽查,对不符合条件、不配合抽查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并将相关结果报送苏州市科技局。
(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评价工作时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企业创新服务处 何峰 65241083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创业服务部 陈蓉蓉 65153252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