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经研究,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支出通报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农〔2024〕14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1—6月全省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情况的通报》等有关要求,收回截至6月底(省财政已于2023年12月提前下达)支出进度仍为0的文昌、东方和陵水3个市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未支出金额的5%,合计190万元,并将收回的资金下达给支出进度最快的保亭县(支出进度70.44%)。请各市县按照琼财农〔2024〕148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农林水重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跟踪监测,按规定适时收回未达进度要求的资金。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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