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姚市农业产业现代化政策实施办法》(余农[2021]249号)文件精神,现对天一活性炭有限公司、宁波绿盛竹木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舍予竹制品厂、余姚市一洲食品厂4家企业2022、2023年毛竹(笋)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予以补助,总投资额449.84万元,拟补助金额107.4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向余姚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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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余姚市2022、2023年度毛竹(笋)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表关于补助余姚市2022、2023年度毛竹(笋)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公示.wps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