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规定,现开展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项名称: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事项编号: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15)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促进消费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请于8月22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政务中心受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区政务中心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8月29日(星期五)前统一将推荐请示、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商务局,电子版表格等文件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verazhong@gz.gov.cn。申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在申报材料的申请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骑缝章。

本通知、申报表格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sw.gz.gov.cn)“通知公告”栏目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附件: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

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工作方案》(穗商务函〔2022〕149号)和《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支持方向

(一)零售业企业品牌建设;

(二)零售业企业门店拓展、升级改造;

(三)消费促进类活动。

三、支持标准

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本资金为竞争性项目,如项目数量过多,在符合上述支持标准的前提下,拟视情况择优分档或按比例给予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的项目;

2.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3.项目投资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申报项目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5.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6.项目投资额:

计入项目投资额或费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方向1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以上,方向2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1)品牌建设类项目(方向1),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委托费用、品牌故事的制作费用、品牌发展策划委托费用、门店形象更新改造等直接支出,不包括广告宣传费用;

(2)建设类项目(方向2),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策划设计、门店建设(含改造等)、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3)活动类项目(方向3),费用包括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安保监理和相关宣传等费用;

(4)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日常经营性费用,以及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等纳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7.同一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2);

(三)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内容和绩效材料。

1.品牌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包括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品牌识别系统设计、品牌故事、品牌发展策划的合同以及验收报告、成果报告,项目支出的明细,项目实施的情况和效果,项目达成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等;门店形象更新改造参考以下“2.建设类项目”要求提供。

2.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3.活动类项目,提供活动实施方案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投资或费用),审计报告应列明经费开支明细表、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用于核定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或总费用。

5.市商务局或受市商务局委托评审的第三方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申报项目辅助材料,申报单位对照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步提供:

(1)批准许可文件。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开工竣工证明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房产等文件(复印件);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2)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建设类项目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彩色),活动类项目提供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

(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奖励、荣誉证书等。

六、工作流程

市商务局发动组织申报,各区政务中心开展受理工作,各区商务部门初审推荐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组织现场核查,按相关规定确定资金扶持项目并拨付资金。

附: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5.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1-5.doc)

6.各区商务、政数局联系方式

附6

各区商务、政数局联系方式


序号所在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商务部门地址政务中心联系方式政务中心地址
1越秀区37618055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商务中心六楼609室83609741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三楼314号窗口
2海珠区84230102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楼602房66662345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 480号五楼5号窗
3荔湾区81500418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81006355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3号窗口
4天河区38623568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6楼614室37690396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25窗口
5白云区80736064白云区黄石东路 323号白云交通大楼9楼915室020-86055201(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2窗
020-66286690(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科园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13-19号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号楼一层108窗
6黄埔区82111493黄埔区水西路12号栋328室32012495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3楼B区327、328窗口
7花都区86886389花都区天贵路67号二楼208室32270731(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86939054(狮岭镇便民服务中心)37707026(秀全街便民服务中心)8673668-802、86733778(炭步镇便民服务中心)1.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企业服务区2.狮岭镇阳光路6号狮岭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3.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号之三37至39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企业服务专窗4.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花都大道西93号-10炭步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
8番禺区34628568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6楼606室84614859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63号政策兑现窗口
9南沙区39910597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2号楼1001室39914116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10从化区62161955从化区街口街道口岸路2号87956100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四楼405窗口
11增城区8274234382731392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4号楼434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82628583(荔湖街);增城区南部政务服务中心32163321(宁西街)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A区37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综合政务服务区A1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