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全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我局起草了《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三季度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qxqfgj@126.com。
2.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7楼1711号办公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
3.通过平台留言提意见。
附件:1.《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三季度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5〕6号)
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充细则》的通知(南发改就服〔2025〕10号)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1:
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三季度支持经济
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全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提速增长
对2025年1-8月营业收入增长显著、贡献突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营业收入15亿元(含本数,下同)以上,同比增速达到10%、2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在此基础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0.5亿元额外奖励2.5万元;营业收入10—15亿元,同比增速达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0.5亿元额外奖励2.5万元;营业收入1—10亿元,同比增速达到20%、30%、40%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在此基础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额外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营业收入不到1亿元,增速20%以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5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营业收入达到相应标准即可申请对应档次的最高奖励,计算增量奖励时,以扣除1-5月营收后的增量部分,按对应档次的增量奖励标准核算。
二、鼓励有基数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拓展业务,扩大营收
对2025年1-8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40%以上的企业,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条政策可与第一条政策叠加享受。
三、支持有基数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
对2025年1-8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20%以上的企业,较上年同期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条政策可与第一条政策叠加享受。
四、支持批发业提速增长
对2025年第三季度销售额增长显著、贡献突出的批发业企业给予奖励。2025年三季度销售额突破100亿元、110亿、120亿元、130亿元、140亿元、150亿元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销售额50亿元—70亿元的,同比增速达到5%、1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在此基础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额外奖励2万元;销售额20—50亿元,同比增速达到5%、10%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在此基础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额外奖励1.5万元;销售额5—20亿元,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销售额低于5亿元,较上年同期每增加0.5亿元奖励0.5万元。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业按销售额每0.5亿元奖励0.5万元。
五、支持零售业提速增长
继续开展“悦惠青秀”促消费活动。在此基础上,对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对本年度成长迅速贡献大的零售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4亿元、6亿元、8亿元且较上年同期增速在10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230万元,320万元。
(二)汽车零售业企业2025年第三季度销售额增速达到10%以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5000万奖励1万元。
(三)成品油零售业企业2025年三季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奖励1万元;2025年第三季度销售额5亿元以下的,本季增速达到10%以上的,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奖励1万元。
(四)家电、通讯设备、商超等其他零售企业【上述第(一)、(二)除外】,2025年第三季度销售额增速达到10%以上的,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奖励1万元。
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依据其入统行业参照前述第(一)、(二)、(三)、(四)类按其商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量计算奖励。
六、支持餐饮业提速增长
继续开展“悦惠青秀”促消费活动,在此基础上,对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额2亿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速为正的,按营业额同比增量每200万元奖励2万元;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额1-2亿的同比增速3%以上的,按营业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额1亿以下的同比增速5%以上的,按营业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2025年第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量每突破1000万再增加奖励20万元。
七、支持住宿业提速增长
继续开展“悦惠青秀”促消费活动,在此基础上,对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额较上年同期增长的,按其营业额每增加200万奖励1万元。对于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在第三季度举办,及三季度签订协议、交纳定金并在年内举办的住宿规模150人及以上的全国性、全球性大型活动的住宿业企业,按活动住宿30元/间/晚给予奖励,此项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同一项活动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八、鼓励限上小微型零售、餐饮法人企业扩大业务
(一)2025年6月商品销售额100万(含)-500万(不含)的零售法人企业,三季度销售额增速高于三季度销售额增速20个百分点以上(含)的,奖励0.5万元;高于三季度1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不含)的,奖励0.3万元。
(二)2025年6月营业额50(含)-200万(不含)的餐饮法人企业,三季度营业额增速高于三季度营业额增速20个百分点以上(含)的,奖励0.5万元;高于三季度1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不含)的,奖励0.3万元。
九、鼓励企业上规入统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
对2025年三季度新增月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上规入统。
对2025年三季度新增入库且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售电企业上规入统
对2025年三季度通过选择电力销售或技术服务等路径入统的售电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本政策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本政策奖励内容与南宁市或青秀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及给予的补贴为同一事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优先申请市级补贴政策,不足部分城区补差。
附件2:
《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三季度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针对2025年三季度经济发展关键期,聚焦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核心目标,制定本措施,旨在通过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激发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重点行业提速增长,确保三季度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二、起草依据
(一)上级政策依据:严格遵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的关于壮大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确保本措施与上级政策导向一致、衔接顺畅。
(二)区域发展实际:结合南宁市青秀区经济发展现状,针对辖区内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行业的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支持条款,以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行业提质增效。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围绕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和鼓励企业上规入统两大核心,共分为九条具体内容:
(一)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提速增长:对2025年1-8月营业收入增长显著、贡献突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不同档次给予奖励。对于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营业收入达到相应标准即可申请对应档次的最高奖励,计算增量奖励时,以扣除1-5月营收后的增量部分,按对应档次的增量奖励标准核算,旨在推动该行业快速发展。
(二)鼓励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拓展业务:针对有基数且1-8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40%以上的企业,按营收增量给予奖励,且可与第一条政策叠加,激励企业扩大业务规模。
(三)支持居民服务等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对有基数且1-8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20%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营收增量给予奖励,可与第一条政策叠加,促进该类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
(四)支持批发业提速增长:根据2025年三季度销售额分不同档次设定奖励标准,覆盖不同规模的批发企业,鼓励企业扩大销售额,提升行业贡献度。
(五)支持零售业提速增长:在开展“悦惠青秀”促消费活动的基础上,分类型对成长迅速、增速较快的零售企业给予奖励,包括综合零售、汽车零售、成品油零售及其他零售企业,无基数企业参照相应类型计算奖励,全面推动零售业增长。
(六)支持餐饮业提速增长:延续“悦惠青秀”促消费活动,按2025年三季度营业额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同时对营业额增量突破特定额度的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助力餐饮业恢复发展。
(七)支持住宿业提速增长:在“悦惠青秀”活动基础上,对三季度营业额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对举办或承接大型活动的住宿业企业给予专项奖励,推动住宿业提升经营业绩。
(八)鼓励限上小微型零售、餐饮法人企业扩大业务:针对特定规模的限上小微型零售和餐饮法人企业,根据三季度增速超出季度增速的幅度给予相应奖励,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九)鼓励企业上规入统:对2025年三季度新增入库的服务业、建筑业及售电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规范经营,纳入统计范围,壮大辖区经济体量。
四、其他说明
本政策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与南宁市或青秀区其他政策及补贴为同一事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优先申请市级补贴政策,不足部分由城区补差,以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