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向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阶段转化,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 请申报单位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于2025年7月20日24时前完成线上提交,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件(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内容一致)一式两份和推荐函(含排序)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廉瑞;

联系电话:8360732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