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工作要求,补齐流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升级,鼓励农产品零售市场多业态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的供给水平,根据《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京商市建字〔2026〕7号),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通过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环境布局优化、功能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升,进行交易场地、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设备购置,实现颜值与内涵整体协同提质。(不含非食用品类独立空间交易场所的装修改造)支持内容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建筑外立面系统性翻新、规整立面秩序、提升界面品质,统一门头招牌、规范广告标识、完善亮化照明、优化出入口形象、整治外围环境、提升场内市政配套等方面的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进行场内交易厅棚、销售、存储、加工、分拣、配送、冷链、检测、污废处理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支持企业进行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消费环境的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购置日常管理、电子结算、供应监测、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管理、通风、排水、垃圾分类、公厕、防蝇防鼠等设备。(不含非食用品类独立空间交易场所的装修改造)(二)支持农产品零售市场提质升级与多业态融合1.通过定额奖励方式,支持农产品零售市场统一招牌标识,优化出入口与周边环境,整体改善市场交易环境;支持农产品零售市场升级消防安防设施,改建食品安全检测场地并配齐专业设备,全面提升市场生产、消防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支持农产品零售市场添置智能秤、监控、信息大屏等数字化设备,搭建智慧化市场管理体系等。2.通过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农产品零售市场围绕改善经营环境,探索“农产品零售+便民业态+体验”融合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社区商业中心功能定位,为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融合发展业态包括:便民维修、特色餐饮、代客烹饪、蛋糕烘焙、茶艺咖啡、新式书店等品质提升类业态。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一)财政补助按照市场主体设备购置和装修改造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审定金额的50%。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农产品零售市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定额奖励按照核定升级改造面积分档给予奖励:(1)400㎡(含)-800㎡(含),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2)800㎡-1500㎡(含),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80万元;(3)1500㎡以上,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正常经营的企业。2.项目应由具备农产品市场(批发及零售市场)营业执照的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投资建设,或由与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经营者直接投资建设。区商务部门认可(发挥农产品市场作用)的零售市场也可纳入支持范围。3.申报之日前2年内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4.同一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照一个方向申报。补助类和奖励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二)补助类项目1.新建项目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含)后;升级改造项目的升级改造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含)后。2.项目申报单位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含)后,且审定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审定计划支出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支出总额)的70%。3.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基础农产品(肉、蛋、菜、果、水产)经营面积不少于食品经营区域面积的50%(非食品经营区域不予支持)。(三)奖励类项目申报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四)不予支持的情形1.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3.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4.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或拒绝整改风险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5.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纸质版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项目申报需同时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如下:(一)项目申报书(附件1)。(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三)2026年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五)补助类项目提供:项目开工、完工等相关证明材料;与支出相对应的合同、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等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改造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六)奖励类项目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改造方案图纸、完工证明等;改造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改造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二)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填报《2026年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6年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初审表》(附件4),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三)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分别于2026年每月底前分批汇总上报,2026年12月31日后不予受理。(四)市商务局、第三方机构分别对复审通过的定额奖励类、财政补助类项目进行核定、评审,所有通过审核的项目,均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履行验收程序,通过验收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六、工作要求(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处理。(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登记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本文件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失效。
北京市商务局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