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解决新时期基层对科技特派员的新需求,漳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擦亮科技特派员制度“金字招牌”,着力解决新时期基层对科技特派员的新需求,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科技特派员的帮扶成效,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制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一、总体目标

    到2028年,全市科技特派员人员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成果转化更加顺畅、服务成效更加突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更加融合,不断完善新时期科技特派员制度,形成具有漳州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聚焦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完善科技特派员“订单式”需求对接与“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推动科技特派员精准选任、精准服务、靶向发力,构建省级科特派抓技术研发、市级科特派抓服务提升、县级科特派抓基层帮扶的链条式人才梯队。选认省、市、县三级派科技特派员1500人次以上,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200个以上。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特派员优秀成果的展示宣传和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线下成果现场推介对接活动,达成各类合作成果25个以上,合作金额500万元以上,促进科技特派员与需求企业的有效互动和精准对接。提升漳州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的对接功能,推动科技特派员与各类技术需求主体实现线上技术成果供求精准对接,累计实现对接技术需求300项以上。

    ——提升基层服务成效。推动科技特派员帮扶成效进一步走深走实,支持科技特派员助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重点产业链,开展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推广,引导科技人员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协助县域发展壮大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累计组建服务县区重点产业链专项的科技特派团10个以上、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50个以上,打造省级星创天地10个以上,服务各类经济实体300家以上,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100项以上,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活动300场次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协调联动机制

    1.增强统筹协调。在市委科技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联合、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科技特派员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落实。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科技特派员政策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2.推进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乡镇三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依托“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开展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站),支持科技特派员在派驻企业(单位)建立工作站。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星创天地”,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一站式开放性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3.统筹高效配置。探索金融与科技特派员“融资+融智”服务合作模式,加强科技特派员金融服务支持,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兴业银行“科特贷”、农业银行“乡土科特e贷”等金融产品的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多样性金融服务产品,为科技特派员初创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行、银监局)

    (二)精准选认科技特派员

    4.明确选认标准。采用“一任三年”的模式,按需科学合理选认市级个人、团队、法人三种类型科技特派员,动员全产业链相关专业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拓宽科技特派员选认模式,进一步引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高水平产业科研人才,组建多学科交叉型人才团队,提升科技特派员队伍的素质与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5.拓展选认视野。借助深入实施“引智聚才”双轮驱动战略,推进圆山创新港·科学城建设,结合产学研对接,有针对性地从与本地企业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选认一批漳州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特派员,探索积极有效的科技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助力高水平科创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委台办)

    6.提升支撑水平。围绕新时期基层对科技特派员的新需求,满足农业农村农民实际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着重选认一批良种培育、无人机应用、农机研发、电子商务,及“智能+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新兴领域的科技特派员。围绕“9+5”产业集群、“三头六臂”支柱产业、“四大经济”等核心工作,在现代农业、海洋经济、食品产业等行业中,重点选派水产苗种繁育、养殖、加工等专业的科技特派员,筹建“链式”复合型科技特派员团队,打造科技特派员助力产业发展的前哨阵地,逐步形成科技特派员服务全产业链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7.优化台胞科技特派员选认机制。围绕县区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对接台湾花卉、水果、茶叶种植与加工、水产苗种繁育与养殖及加工,精心做好台胞科技特派员和服务台资企业的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促进漳台科技创新交流。优化台胞科技特派员选认机制,对于经相关业务部门推荐、对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优先选认为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以提升台胞科技特派员的选认比例,促进闽台科技和产业合作交流与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委台办)

    (三)创新产业服务模式

    8.打造创新团队。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组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特派员服务团队,开展研发投入统计指导、技术合同登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科技惠企政策宣传等,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

    9.推广法人模式。鼓励各县(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与当地政府建立科技合作关系,打造多学科、跨专业的技术服务人才矩阵,以“一县一法人”模式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帮扶服务,推动更多有效且富有潜力的科技成果扎实落地,助力县域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10.创新服务模式。深化科技特派员“揭榜挂帅”选认模式,围绕服务产业链,强化“订单式”需求对接与“菜单式”服务供给,推动科技特派员精准选认、精准服务、靶向发力。在服务领域上再拓展,推动服务从单一农业领域向全产业链延伸、多产业融合及全要素综合化方向拓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11.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科技特派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科技特派员队伍的综合素质。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现场指导、示范培训、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等方式,及时传授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带动农民学科技、信科技、用科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四)着力提升帮扶成效

    12.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大对县区特色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以解决县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为目标,以科技项目为抓手,以县(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为基础,组建科技特派团服务团队,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提升帮扶精准度。推进智慧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促进县区特色农产品适销对路、优质优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13.鼓励多种合作形式。支持广大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家庭农场(农业经营大户)、各类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创办、领办、协办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与服务对象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并报市、县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技特派员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所在单位备案,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14.推动科技精准对接。根据帮扶对象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一村一业”发展目标,协助贫困村编制切合实际的新业态发展规划,整合多方资源,推进“产村”结合,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科技下乡、精准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及技能培训;建立贫困村优质农产品推广、销售的电商绿色通道,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依托乡村特色人文资源、生态资源、观光农业、田园生活等,开发特色乡村旅游、生态休闲服务等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

    (五)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15.健全考评机制。探索建立正向激励作用的考评评价机制,推行科技特派员服务日志制度和量化积分管理,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服务跟踪与检查督促。根据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以及云平台产生的数据等,优化考评细则,量化服务评价,并分类设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评等次。考评结果作为拨付下一年度工作经费和续派、调整、表彰奖励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反馈,激发科技特派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及单位优先给予选认和科技项目支持。对未尽职尽责、业绩不合格、主动申请退出的科技特派员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16.落实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科技局核实并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

    (1)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存在损害农民利益或严重失信行为;

    (4)不接受管理,长期不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

    对于退出的科技特派员选派名额,市科技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再次选派合适的科技特派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树立正向典型。鼓励派出单位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评先评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给予科技特派员及团队更高的待遇。派出单位在核定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派出单位现有科技特派员人数5%的比例,增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专用于科技特派员),实行单列考核(参考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就感和价值实现感。(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统筹部署,由市科技局承担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做好市级科技特派员的选认、跟踪管理、指导服务,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对重点派出单位、服务机构及帮扶合作地的需求调研和组织协调,共同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重点任务落实。通过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增强部门合力,切实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19.强化经费保障。为提高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修订《漳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每名首次选认的市级科技特派员1万元/年工作经费保障。下一年度根据考评成绩,优秀的给予1.2万元,良好的给予1万元,合格的给予0.8万元,不合格的不拨付下一年的经费。各派出单位应做好经费报销和资金监管工作,合理优化经费报支审批流程,确保工作经费使用“应报尽报”,减少个人经济负担,让科技特派员更全身心投入到服务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0.加强示范引领。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创业创新、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多维度展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成果,激励更多科研人员投身乡村振兴,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以“人才+技术+产业+资金+成果转化”良性循环激励更多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投身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本行动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