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直各有关单位,各旗县市(区)农科局、科协:

现将《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

锡盟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6月9日

《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活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落实全盟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盟科普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持续推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普化,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坚持服务大局,全面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坚持统筹协同,树立大科普理念,增强基层科普工作力量,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有效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提升基层群众科技素养,将科学思想、科学理念转化为全社会的创新能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科普协同工作机制

盟旗两级科技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盟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盟行署的领导下统筹,办公室设在盟科技局。不断完善科普联席会议制度,适时添加新成员,更新联络员,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引导和督促落实。

盟旗两级科技行政部门要履行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加强对科普工作的规划落实,重点抓好政策引导、督查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各级科协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协同各方开展科普宣传。

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群团组织开展好各行业的科普活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

(二)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打造科普品牌活动。以“科技活动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普月”等为载体,结合我盟区域特点,开展“科普+那达慕”“科普+乌兰牧骑”等多元主题科普,展示科技创新成果,举办惠民活动,打造可推广示范典型,彰显科技对经济社会和民生的支撑。

强化科普阵地建设。结合盟内地域特色与产业优势,鼓励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科普基地,挖掘整合科普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科普活动。完善科技馆体系,统筹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中小学科技馆、青少年科技工作室、社区科技馆、广场迷你科技馆等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完善科技馆,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线上科普,借助主流媒体传播优势,打造优质线上科普平台,拓宽科普传播渠道,提升公众科学素养。

提升科普资源供给能力。聚焦公众需求挖掘自然科学资源、科研设施、实验器材、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科普资源,推动其向社会开放力度。鼓励文学、艺术、教育、传媒等多领域人才创作推广原创科普作品,提升资源数量与质量。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普”手段,融媒体平台,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站在群众和市场主体角度,制作系列科普作品。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队伍。贯彻落实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审标准,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渠道。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自然、社会科学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到科普专家团、科学家精神宣讲团、“科普中国”注册信息员队伍,培育优秀科普工作服务团队。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充实完善全盟科技工作者信息库,常态化开展联系科技工作者。

(三)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

发挥科技引领。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大具备条件的科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对公众开放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盟级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门发布科技项目指南时,明确科研成果科普化要求。

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科学普及的支撑力度,合理设置提高我盟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盟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任务与考核指标,实现社会效益。

助力成果转化。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可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科技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应用科技成果;加大宣传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成果,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让广大民众认识科技对生活的影响,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营造良好环境。

(四)强化重点领域科普

深化青少年科学教育。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助力“双减”政策实施。支持引导中小学校结合自身特色,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源加强科学教育,丰富科学教育方式及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科技节、校园科技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追光行动—乡村青少年科学素养提升项目”等活动。鼓励学校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普示范基地合作,共同开展青少年高校科学营等公益活动,安排学生实地参观、实习和体验。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激发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力。‌

强化农牧民科普工作。针对旗县市(区)农牧民生产需求,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开展针对性强的科普活动。依托院士工作站、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等,将前沿科技成果与科学知识带给基层群众。健全农牧民科普培训体系,培养专业科普人员。通过举办高素质农牧民培训班和组织农牧民代表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开发针对农牧民公益科普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形式,创新科普模式,提升科普活动参与度与实效性,推动乡村振兴科技赋能。

强化老年人科普工作。聚焦老年人健康与智能技术需求,依托老年大学、养老福利院等机构,普及卫生健康、智能设备使用等知识技能,增强防诈骗意识。深入实施《锡林郭勒盟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方案》,安排部署“推广数字助老助残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智慧助老公益活动,针对老年人在消费、出行、就医、办事等生活场景中面临的数字技术运用困难等问题,依托各类老年人服务机构,开展公益讲座、现场教学、驻点服务、体验活动等,助力老年人畅享高品质数字生活。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的作用,组织老年人收听收看老年健康教育系列科普视频。推进科普服务城乡均衡覆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与科技融入度,促进健康老龄化。

强化产业工人科普工作。挖掘整合我盟高校、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等优势资源,围绕重点领域与方向,推动产业工人科普工作,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构建服务平台。采用“点单”“派单”模式,组织专家深入车间、工地、园区开展科普活动,鼓励产业工人参与创新赛事,提升技能水平与创新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领导干部科普工作。强化领导干部与公务员科普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科学素质,增加盟委党校和干部学院干部培训中的科普内容比重,强化干部科学决策与管理能力,促进科普工作政策支持与资源保障,提升科普工作战略地位。

(五)优化科普环境

宣传贯彻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政策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及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科普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完成《锡林郭勒盟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健全基层社会科普服务体系。鼓励有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深入旗县市(区)及苏木乡镇、社区,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精细化、标准化科普服务。综合考虑旗县市(区)科普工作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配备情况,统筹科普工作人员力量,原则上旗县市(区)科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不少于10名,其中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工作力量不少于15名。旗县市(区)科协要在旗县科技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优势,协同开展本地区科普工作。

加强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加大主流媒体的科技宣传力度,整合优质科普资源,积极发布各类科普宣传内容,推出有影响力和特色的科普精品力作,坚持讲好科普故事、传播科普服务、发出科普声音。加强对科普作品等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净化网络科普生态,增强科学传播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和盟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力度,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协调落实号本地区各部门单位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推动科普工作有序开展。

(二)保障科普经费投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及时划拨、专款专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广泛吸引企业投资、组织资助、个人捐赠等社会资金力量参与科普事业发展。

(三)强化督促落实。盟科技局、科协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本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盟旗两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区域特色和各自的特点优势组织好科普活动,苏木乡镇要围绕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建设和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好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