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专利保护和发展工作,根据《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市监〔2022〕268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专利转化运用和维权援助项目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在宁德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

(二)申报主体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二、项目内容、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对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还清贷款的,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LPR)给予20%的贴息补助,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对通过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或在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下获得融资的小微企业,保险或担保覆盖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按一年期LPR给予50%的贴息补助,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笔融资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申报 材料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3.企业还清贷款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营业收入证明加盖公章;4.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6.银行放款、还贷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6加盖银行印章)


(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奖励  

1.对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专利转化运用(2024年度)的,转化运用对象为市内中小微企业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30%以内给予每项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每年享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 材料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等加盖公章;6.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8.中小微企业(转让对象)作证材料。


2.对中小微企业在2024年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30%以内给予每项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申报 材料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5.支付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6.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注内容不需要)或营业收入证明和企业缴纳社保清单等加盖公章。


(三)技术创新和专利运用奖励

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2024年专利申请5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2024年度实际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免税企业除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有效期内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除外。


申报 材料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主体资质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5.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6.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证明和社保缴纳人数证明;7.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度)。


(四)知识产权维权补助

对专利侵权诉讼案中胜诉(2024年)的维权请求人,按照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自然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法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在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案件中胜诉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 材料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申报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及其执行等材料;6.专利纠纷或问题的有关材料。


(五)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对企业于2024年购买知识产权保险,险种涉及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按照50%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


申报 材料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保险单复印件;5.保险费发票和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保专利有效佐证材料。


(六)知识产权贯标补助

鼓励、引导企业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2024年通过认证的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申报 材料1.项目申报书;2.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3.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明;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积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对运营满一年且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家服务机构在宁只奖励一次。


申报 材料1.项目申报书;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3.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八)专利代理师资格奖励  

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申报 材料1.项目申报书(所在单位盖章);2.申报单位(个人)承诺书加盖公章;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4.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5.工作单位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和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查询,并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陈晶晶,电话:2250961。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于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如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窜通造假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本通知涉及奖补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奖补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1.承诺书

 2.项目申请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