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规定,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4〕219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广州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并报省商务厅审定。现就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至8月18日。

二、咨询反映:服务贸易处,联系人:盛女士、吴先生,联系电话:81097451、88902335。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202室,邮政编码:510170。

三、有关要求:若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具体详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未提供明确的可查证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与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的拟安排项目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项目计划以广州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拟安排计划.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