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规定,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草案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牡丹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2 | 牡丹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5年12月 |
| 3 | 牡丹江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