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可选择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为信息软件类企业,若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可包括信息软件企业、模型企业等产业侧企业和行业用户侧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在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党政、通信、水利等重点行业典型场景有实际落地并稳定运行的解决方案,且该方案在该应用场景首用、真用,同时涉及多个产品类别。其中,典型场景指应用场景在同一行业中是共性的、完整的,且属于主营业务。
(三)申报的方案应是签署采购合同且完成验收的项目。采购合同中非硬件部分的实际采购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验收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至征集截止日前。单个企业可择优选择多个首方案申报,多个方案应当属于跨行业或同一行业不同典型应用场景,申报首方案个数不超过3个。非硬件部分的实际采购额是指采购清单中的软件费用和服务费用,包括应用软件以及配套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费用、大模型采购费用、大模型接入费用、项目实施和集成服务费用等,不包括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器、算力卡、桌面端、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费用。
(四)方案涉及的产品应具有完备的研发文档、设计资料、代码数据和研发环境(至少提供设计资料);其设计、开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在中国境内完成;涉及的大模型产品需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申报主体应提交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证明材料,其申报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五)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事项描述
深化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合作伙伴机制,重点支持信息软件企业、大模型厂商与制造业、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行业用户结成伙伴,合作形成行业模型落地的标杆示范典型案例。对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不超过解决方案中非硬件部分的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
办理程序
1
线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本实施指南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时间内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0930578434),按照填报指引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2025年北京市信息软件企业行业模型首方案情况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2
首方案奖励申报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首方案费用明细及采购清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首方案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首方案奖励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6
合同及实施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大模型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资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咨询电话
| 北京 | 赵 唯 | 010-55520820 |
特别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二)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5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四)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五)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4。
申报时间
2025-08-08至2025-09-081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