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农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盟科技活动相关信用主体科研诚信意识,加强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盟本级科研信用评价工作参加本办法执行,即日起废止《锡林郭勒盟科研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

2.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