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标准厂房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区经济信息委起草了《江津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及建议。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7月10日(共30个自然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7525490。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jjjxwcyk@163.com);邮寄(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大道605号);传真(023-47521185)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江津区标准厂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