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二)申报要求
申报方向分为高校院所方向和市场化方向,高校院所方向由高校院所设立的内设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申报。市场化方向由企业或社会组织建设的面向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申报。
1.应制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高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让、许可及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的数量及金额,促成高价值成果转化成为企业。
2.应配备专业科技成果转化人员。配备专职和兼职技术经理人,所聘用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成果转化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业、技术等专业化工作能力和资质。
3.具有持续挖掘和推荐高价值成果的能力。聚焦北京市重点产业领域,具备开展成果遴选、价值评估、对接撮合等转化活动的实际基础。
4.高校院所方向应积极参与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任务。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职务科技成果管理等关键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不断优化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市场化方向应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核心业务方向,常态化开展项目征集、供需撮合等服务,已形成以价值评估、对接撮合、商业模式设计为核心的一体化服务路径,年均服务项目数量保持增长态势。
5.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申报单位应按《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技术转移机构登记、2024年度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网址:https://fwy.kw.beijing.gov.cn/cbtm/cbtmform)。
事项描述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支持周期1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且自筹资金不低于市财政经费。在立项后,将签订支持合同和任务书,支持资金用于机构自身建设运营,发掘筛选高价值成果,人员聘用、培训及激励,组织各类转化活动等方面。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申报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2
佐证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5-08-08至2025-08-1517:30:00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填报申报书、提交所有佐证材料。
2.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齐备情况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基础、实施方案、预期成效等情况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一步组织凝练后提请行政决策立项。
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资金支持协议,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据协议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咨询电话
010-88827004
特别说明
(一)除“达标即享”外,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申报单位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承担单位已吊销、注销,或注册地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以及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用中国”、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再予以支持。
(四)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项目的申报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