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有关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价、研究审议等程序,现将2024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0371-6590867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371-86561631

附件:2024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