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使用方案〉的通知》(茂商务函〔2025〕95号),我局制定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茂名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5日

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茂名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使用方案〉的通知》(茂商务函〔2025〕95号),对促进我市外贸稳量提质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支持。为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资金单位条件

依法在我市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我市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会获取境外订单,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企业派人到境外参展的,对往返机票费用(每家企业仅限2人)按照8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参加境外展会不超过5个,最高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我市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展会(广交会除外),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企业扩大中间品贸易。对企业进出口中间品产生实际产品包装材料费用按不超过20%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三)支持做大做强跨境电商。

1.支持本地海关监管场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经海关认定的监管场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的,对监管场所租金、新投入设备、信息化系统等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场所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引入专业运营团队,入驻园区产业带企业不少于10家,园区配套提供服务团队、培训、交流、直播、金融等专业服务的,对园区建设主体的服务实际投入资金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园区最高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外贸企业新注册保税仓或保税罐。外贸企业新注册的保税仓或保税罐,且进口货物纳入我市外贸统计口径,对保税仓或保税罐注册主体按照海关规定需要配备的设施及设备实际投入,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保税仓或保税罐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支持资金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开展进口贸易。

1.支持进口企业扩大业务。对2025年开展进口贸易的企业,所产生的港口装卸、仓储、港杂、作业等进口环节费用,对实际发生费用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省级进口基地重点项目发展。对省级进口基地重点项目的企业,对实际使用贷款(含流动资金贷款、国际信用证等)产生的利息、手续费、开证费、承兑费等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对非省级进口基地重点项目的企业,可参照以上第二条第五款第2项政策给予支持。

(六)支持稳外贸公共服务。

1.支持冷藏外贸集装箱检验平台建设。对构建物主体建设、关键配套设施等硬件实际投入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对2025年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3.支持通关便利化建设。支持茂名口岸协同智控监管平台建设。按建设平台的购置设备、开发系统等投入资金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20万元。

4.支持特色农产品出口。支持企业扩大茂名荔枝等生鲜特色水果出口,对出口生鲜特色水果所用的包装材料费用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活动类以参展日期为准,非活动类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基本材料

1.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见附件1)。

2.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名称、地址、占地和厂房面积、员工数量等),以及申请项目具体情况等。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6.2024年企业完税证明。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开拓国际市场

Ⅰ.参加境外展会

(1)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2)相关发票及付款凭证。

(3)组展通知。

(4)企业报名资料(如报名表,需要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5)参展现场照片含展位外观彩色照片至少两张(不同角度拍摄)。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信息、展位周边情况等(如展位照片为企业境外商标名称,需提供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材料)。

(6)参展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参展前3个月在参展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如参展人员为法人或股东(直接控股),仅提供法人或股东证明材料。

(7)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提交自行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凭证。免签国家无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从展会举办地直接出入境的,请提供往返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的证明材料。

(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无,提供登机牌)。

(9)其他佐证材料。包括酒店住宿发票(如无,提供酒店入住清单)、付款凭证以及活动现场照片或入场证照片。

(10)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Ⅱ.参加国内展会

(1)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2)相关发票及付款凭证。

(3)组展通知。

(4)企业报名资料(如报名表,需要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5)参展现场照片含展位外观彩色照片至少两张(不同角度拍摄)。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信息、展位周边情况等。

(6)《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7)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2.扩大中间品贸易

(1)进口或出口合同。

(2)报关单。

(3)购买包装材料发票及付款凭证。

(4)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做大做强跨境电商

Ⅰ.海关监管场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

①海关认定的监管场所相关证明材料。

②监管场所租赁合同。

③设备、信息化系统实际投入资金的发票及付款凭证等。

④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材料(经茂名跨境电商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货物订单,报关单等)。

⑤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Ⅱ.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①跨境电商运营团队入驻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

②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及入驻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

③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培训记录、交流对接活动资料、直播活动资料、金融服务等)。

④入驻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材料(企业线上店铺截图、链接,经茂名跨境电商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货物订单,报关单等)。

⑤园区服务实际投入资金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⑥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4.新注册保税仓或保税罐

(1)《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2)注册以来经保税仓或保税罐进口的货物报关单。

(3)按海关监管要求配备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设备产生费用发票。

(4)付款凭证。

(5)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5.支持进口贸易

Ⅰ.支持扩大进口

①进口合同。

②进口报关单。

③与港口码头签订的装卸货合同。

④港口装卸、仓储、港杂、作业或港口作业包干费等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

⑤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Ⅱ.支持省级进口基地重点项目发展

①进口合同。

②报关单。

③流动资金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银行放款证明以及利息清单;国际信用证,需提供开证、承兑手续费用证明材料等。

④支付凭证。

⑤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对非省级进口基地重点项目的企业申报材料按以上清单提供。

6.开展稳外贸公共服务

Ⅰ.建设冷藏外贸集装箱检验平台

①构建物主体建设、关键配套设施等硬件实际投入凭证,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等。

②冷藏外贸集装箱检验平台照片(全景、局部、作业现场等彩色照片各至少2张)。

③经平台检验进口货物报关单。

④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Ⅱ.开展AEO高级认证

①《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复印件。

②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Ⅲ.通关便利化建设

茂名口岸协同智控监管平台建设

①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等)。

②立项核准文件,或当地政府、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

③建设平台的主体或上级机关委托施工合同。

④验收报告或凭证。

⑤建设平台的主体或上级机关购置设备、网络线路租赁、开发系统等实际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付款凭证。

⑦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Ⅳ.特色农产品出口

①农产品出口合同。

②出口报关单。

③购买包装材料发票。

④付款凭证。

⑤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编写目录和页码,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封面及所有内页均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须以光盘形式提交材料电子版。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单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本专项资金分两期申报,第一期申报项目发生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申报日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申报企业(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第二期申报项目发生日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申报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止,申报企业(单位)于2025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在《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日期后三天内将辖区范围内企业申报材料送市商务局,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四)资金分配方案经征集有关部门意见,按市商务局内部有关程序审议后,将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在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资金支持资格。

(五)市商务局函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商务局收到资金后安排拨付。

六、其他要求

(一)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人民币的,以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5年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二)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伪造材料、虚假申报。如有造假、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按本指南的要求递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申请材料为一次性提交,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补充或替换材料。

(四)申报主体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配合财政、商务等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五)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有以下方面情况的企业或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2.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已获取商务领域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七、咨询电话

(一)做大做强跨境电商项目:电子商务科0668-2899063。

(二)通关便利化建设项目:口岸管理科0668-2882144。

(三)其他项目:对外贸易科0668-2882147。

附件:

1、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doc

2、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