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厅
2025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
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3〕2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满足《经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具体明确如下:
(一)个人申报:是指具有广西行政区内户籍或者居住在广西行政区内的个人。申报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一个注册号)且该商标在海外进行商标使用补助的个体工商户,需持有广西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营业执照。
(二)非个人申报: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注册或登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三)奖励项目应由第一权利人作为申报人。
(四)通过区外单位推荐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包含有广西区内专利权人的,由广西区内的专利权人作为申报人。
(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等由该市、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为申报人。
二、申报事项
(一)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事项;
(二)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一个注册号)或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事项;
(三)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一个注册号)且该商标在海外进行商标使用的事项;
(四)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事项;
(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事项;
(六)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和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的事项;
(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和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的事项;
(八)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事项。
三、支持标准
支持事项按《经费管理办法》相关支持标准执行。
四、集中申报时间
申报期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申报人应当根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申报。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由申报人自行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或法人页面的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进行网上申报(https://zwfw.gxzf.gov.cn)。
六、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点击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按需选择“法人登录”或者“个人登录”按钮,点击“新注册用户”,根据指引填写信息,完成注册(操作详见附件)。
1.非个人申报用户:企业法人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上传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登记证书扫描件。
2.个人申报用户:具有广西行政区内户籍的个人应当上传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居住在广西行政区内无广西行政区内户籍的个人应当上传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扫描件,区内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学籍证明扫描件。
3.用户信息涉及名称变更,企业需提供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其他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个人姓名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按要求进行填报(操作详见附件)。
1.申报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一个注册号)或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补助的:
(1)申报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补助的,需上传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下载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logo。
(2)申报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补助的,需上传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扫描件、核准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扫描件。
2.申报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一个注册号)且该商标在海外进行商标使用补助的,需上传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相关证明材料(如马德里国际注册证,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和商标注册证费用发票等)、该商标在海外进行商标使用的佐证材料扫描件。个人的还需上传广西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扫描件。
3.申报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等奖励的,无须上传证明材料。
奖励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广西行政辖区内权利共有人的,在申报系统里打印《申报广西知识产权奖励知悉声明》,并上传权利共有人签章的扫描件。
(三)初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2.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税务违法等情形);
3.所申报奖励事项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法律状态;
4.所申报奖励事项的证明材料;
5.重复申报区内同类财政奖励补贴情况;
6.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报主体条件的,直接驳回;申报奖励事项不合格的,退回修改补正,补正期限为3个工作日,审查意见通过系统通知和反馈,请申报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查意见。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初审合格的,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进行初审汇总后,于2025年8月28日前将专项经费申请文件联合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审核。
(四)复核。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对专项经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予以驳回。
(五)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审核确定的名单,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属实的,不予支持。
流程图: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因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或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修改,而导致奖励金转账失败的,视为放弃所申报批次的奖励金。
(二)有两个以上权利共有人的,所获奖励金由广西行政辖区内的权利共有人自行分配。
八、咨询方式
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有关咨询窗口联系方式一览表
窗口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 知识产权促进处:0771-5786991、5808851 知识产权规划协调处:0771-5725926 知识产权保护处:0771-5827655 商标监督管理处:0771- 5530853 |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 | 南宁市金湖路65号办公大楼十三楼1304室 | 知识产权促进科:0771-5715929 知识产权保护科:0771-5715801 商标监督管理科:0771-5518701 |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 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1号601、801室 | 知识产权规划运用保护科:0772-2636971 商标监督管理科:0772-2636946 |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 | 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912室 | 知识产权促进科:0773-5625257 知识产权保护科:0773-5816976 商标监督管理科:0773-2824605 |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 |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珠宝路6号306、309室 | 知识产权促进科:0774-5835868 知识产权保护科:0774-5835868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0774-2826038 |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 |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东36号611室、604室 |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0779-3966398 商标地标监督科:0779-3966300 |
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 |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770-2881289 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0770-2881262 |
钦州市市场监管局 | 钦州市富民路32号 | 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监管科:0777-2855920 |
贵港市市场监管局 |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48号 |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0775-4539389 商标监督管理科:0775-4539366 |
玉林市市场监管局 | 玉林市双拥路41号 |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0775-2827415 商标监督管理科:0775-2690728 |
百色市市场监管局 | 百色市右江区进站路7号 | 知识产权规划协调促进科:0776-2960686 商标监督管理科:0776-2986003 |
贺州市市场监管局 | 贺州市贺州大道36号 | 商标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0774-5129131 |
河池市市场监管局 |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发展大厦313室 | 知识产权科:0778-2116123 |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 | 来宾市西山路765号 | 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科:0772-6699950 |
崇左市市场监管局 | 崇左市江州区飞凤路6号 |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0771-7926887 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科:0771-7966315 |
附件: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