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6〕40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及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完善统筹协同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总局通知工作要求,将贯彻实施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成员单位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
二、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落实“内卷式”竞争整治要求,针对本地平台经济、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
强制经营者亏本促销、算法滥用、拖欠账期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和典型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流量劫持、虚假交易、虚假评价、仿冒混淆、商业贿赂等高发违法行为,对新类型案件落实“首案”研判机制,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查处一批、规范一片的震慑效果。压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核查处置责任,对符合滥用优势地位情形的要及时上报省局,督促相关企业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三、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加大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法宣传力度,结合“3·15”“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节点开展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的宣传活动,及时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积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竞争自律公约,引导行业内部规范竞争行为,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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