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奉贤区科普大讲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奉贤区科普大讲坛管理办法
第一条奉贤区科普大讲坛是面向社会公众,集科学性、前瞻性、亲和性、多元化、开放性为一体的科普类品牌讲坛。
第二条区科委负责科普大讲坛组织统筹协调与实施推进工作。
第三条在科普大讲坛项目中,区科委的主要职责:讲坛年度方案制定;负责经费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讲座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讲坛申请受理、验收工作;负责年度评优及总结表彰工作;负责讲坛专家资源库维护工作;负责讲坛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条讲坛承办单位为奉贤区内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申请和验收工作规范向区科委进行申请,经区科委审核通过后,使用科普大讲坛统一标识开展活动。
第五条讲座内容分为七大类:科技教育类,数字化转型类,健康生活类,心理卫生类,应急安全类,节能减排类,其他类科普教育。
第六条区科委向区财政局申请科普大讲坛工作经费,由区科委管理和运作,依据沪奉财〔2017〕67号文件要求支出讲课费等费用。
第七条开展“奉贤区科普大讲坛•优秀承办单位”“奉贤区科普大讲坛•科普之星”的评选,并在每年科技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