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相关要求,现将报送滨州市2025年度质量工程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在受处分期间以及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质量工程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市监人规字〔2024〕4号)要求,申报人员可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专栏查询下载。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至少提供近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和评审流程

2025年度质量工程初级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需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质量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滨州市质量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有涉密材料的,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系统,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至滨州市质量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网上申报截止后,滨州市质量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账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按照系统标注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呈报单位应组织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报送滨州市质量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17:00前,呈报部门需在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申报数据上报至评委会账号,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可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本部门(单位)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待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呈报部门。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17号,电话:833906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pdf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pdf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