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区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5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2025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决策时间
1荣昌区加快招引优质企业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2025-2027年)区经济信息委第三季度
2重庆市荣昌区大中型灌区农业水权管理办法(试行)区水利局第三季度
3重庆市荣昌区大中型灌区农业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区水利局第三季度
4重庆市荣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区发展改革委第四季度


附件下载

荣昌府办发〔2025〕51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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