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积极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普陀区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明确支持的相关产业领域在本区的发展;
(二)加大对数字广告、影视演艺、游戏电竞、创意设计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的扶持;
(三)支持文旅商体展跨界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打造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促进区域消费能级提升;
(四)聚焦数字经济,推动“科技+文化”双轮驱动,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赋能文化创意产业;
(五)支持各类平台、协会发挥作用,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六)支持建设和运营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文创园区、楼宇或空间,引导人才、技术、项目聚集;
(七)经区文化发展联席会议确定须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奖励、配套的方式(详见附件1):
(一)项目资助:符合扶持范围内的在建或拟建项目;
(二)其他资助:对规定范围内的事项给予资助;
(三)奖励:对规定范围内的奖项、荣誉等给予奖励;
(四)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本区依法设立的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表;
4.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5年1月1日,并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的;
4.申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价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5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请申报主体在申报阶段,通过“信用普陀”网站自主进行信用承诺(https://www.shpt.gov.cn/xypt/promise/page_xycn.html),点击“申请政府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法人一证通上传扫描件。
7.申报“奖励”的单位还须提供规定范围内对应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图文清晰可辨,要求上传附件为PDF格式;
2.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下载《2025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其全部附件,确认材料有水印后妥善保存,以备项目评审时使用。
3.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提交书面材料一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搜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及附件(请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11日(9月11日16:30系统关闭)
(二)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下载打印《2025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其全部附件,确认材料有水印后一起报送。
2.受理时间及地址:
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1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
各地区投促中心联系方式:
投促中心 | 各中心范围划分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长寿投促中心 | 长寿路街道、宜川路街道 | 黄老师 | 52920057 | 西康路1255号12楼 |
长风投促中心 | 长风新村街道 | 陈老师 | 62237998- 3105 | 云岭东路89号3楼 |
真如投促中心 | 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万里街道、真如镇街道、曹杨新村街道 | 高老师 | 22851953 | 铜川路568号2楼 |
长征投促中心 | 长征镇 | 喻老师 | 52585566 | 梅川路1255号北楼806室 |
桃浦投促中心 | 桃浦镇 | 仇老师 | 52847137 | 武威路789号204室 |
六、申报咨询
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铜川路1278号16楼1601室
联系方式:62651390/62651351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区文旅局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区文旅局审批。
区文旅局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旅局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区文旅局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5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一)项目资助类
重点聚焦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竞争优势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企业搭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并推广应用。
2.支持企业搭建版权交易平台、版权监测平台并推广应用。
3.支持企业对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4.支持企业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赛事、论坛、创投路演、沉浸式体验活动及文旅商体展融合发展项目。
5.支持企业为境内外游戏公司提供游戏软件研发制作服务,支持企业开发运营原创游戏。
6.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人工智能等赋能影视内容创制,支持高质量影视后期制作项目。
7.支持企业运用文化赋能创新技术研究,进行创意设计领域优秀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项目资助类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5年1月1日,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二)其他资助类
支持新引进的文化创意领军企业。对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有实际作用和成效的,经认定,给予企业开办、租房、购房等资助。
(三)奖励类
对文化创意、数字广告、游戏电竞、影视演艺、创意设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支持获得“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上海十大文化品牌”等市级称号的企业。
2.支持创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题材形式多样、内容健康向上等优秀内容的企业。
3.支持在本区实现版权交易转让的企业。
4.支持文化创意IP相关衍生品开发和销售并取得良好市场效果和品牌效果的企业。
5.支持获评的市级和区级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
6.数字广告:
(1)支持首次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CNAA使用许可的广告一级企业;支持首次获得上海市广告协会数字广告证明商标的企业。
(2)支持原创优秀作品首次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广告奖项的企业。
(3)支持首次获评的国家级广告园区、上海市广告产业园区。
(4)支持企业举办数字广告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活动;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管理创新实践。
7.游戏电竞:
(1)支持新建或改建专业电竞场馆的企业(电竞场馆须获得上海电竞专业场馆等级评定);支持每年举办电竞赛事50场次及以上,且承办赛事总奖金额超过100万元(含)达到25场以上的电竞场馆运营方。
(2)支持作为唯一或第一主办方举办省部级以上电竞赛事的企业。
(3)支持新引进的一线电竞俱乐部培育运营;支持俱乐部参加国际国内顶级电竞职业赛事并获得前三名。
8.影视演艺:
(1)支持作为第一制作方或第一出品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以及国家级电影、电视剧奖项(不含个人奖)的企业;影视作品或综艺节目在央视或两家及以上省级上星电视台及主要视频网络平台首播的企业。作品需在上海备案立项。
(2)支持作为第一制作方或第一出品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微短剧奖项(不含个人奖)的企业;微短剧作品在主要视频网络平台播出且作品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作品需在上海备案立项。
(3)支持网络微短剧出海,对在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的微短剧,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予以支持。
(4)支持作为主办方,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高品质演艺项目的企业;开展全球、全国首演、首秀的国内外精品演艺剧目的企业。
(5)支持新建或改建演艺场馆(剧场、演艺新空间等)的企业;支持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全年自办或承接演出达到50场(含),或承办高水平文艺演出活动10场以上的演艺场馆。
9.创意设计:
(1)支持参加国际、国内创意设计比赛,原创优秀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奖项的企业。
(2)支持参加长三角文博会等市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展、赛事、论坛等)并持续提升社会影响力的企业。
奖励类应为已建设完成项目,项目建设完成、获得奖项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
其中,获奖类成果需提供项目说明、获奖佐证材料、相关财务报表,申报奖项不超过2项;活动类成果需提交活动相关报备文件、项目情况介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媒体宣传成果等材料,申报活动不超过1个;技术类成果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其余成果需提交项目内容总结材料、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企业日常的租金、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餐饮费用和人员人工费用等的财务凭证不应计入财政扶持资金支出范围。
同一申报单位单年度仅能选择一种奖励类项目进行申报。
(四)配套类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全额资助的项目除外。
二、附则
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建议选择项目基础条件好、建设水平高、预期产业化成效好的项目优先申报。
本《申报指南细则》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表:2025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