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涪陵区202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附件下载”)。如认为实施方案存在《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9月4日18:00前通过以下渠道向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反映。

1.信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北路26号513室;

2.联系电话:023-85688583;

3.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板块“在线征集”栏目填写意见。

附件:《涪陵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涪陵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全国现代设施农业推进会部署要求,提高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精准性,激发投资动能,引导撬动我区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投入,推动“融资、融智、融商”有机结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在涪陵区内从事肉鸡、蛋鸡和水产养殖的经营主体。重点用于肉鸡、蛋鸡养殖生产中涉及的圈舍及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等基础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水产养殖生产中涉及的养殖池塘及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等基础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二)贴息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补助金额

区财政安排2024年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资金80万元用于贴息。若全区核算补贴总额等于或低于80万元,则按照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70%进行核算;若核算补贴总额高于80万元,则补贴标准按照计划补贴标准进行同比例折算后给予补贴,即:实际补贴金额=计划补贴金额*(80/全区补助总额)。贷款主体可以享受涪陵区“三融贷”引进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增信扶持优惠政策,贴息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四)核算原则

1.用多少补多少。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以贷款资金实际支出金额进行核算贴息金额,总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贷款金额。以天为单位核算贴息金额。

2.谁贷款谁支出。严格确定贷款主体,贷款主体必须与支出主体一致,严禁“甲贷乙支”,否则不予纳入补贴核算金额范围。

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一)申报条件。经营主体的设施设备、相关手续需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生产经营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涪陵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

2.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主体提供2024和2025年存出栏量、出塘量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区县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证明,新建末投产的提供镇街盖章的证明材料);

4.2024年1月1日后的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与还本付息对应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贷款资金支出凭证(大额资金务必对公支出)、发票,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但需提供原件核查;

5.区县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一年内打印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三)审核及拨付。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

1.符合条件的肉鸡、蛋鸡、水产养殖经营主体于2025年10月20日前填写好《涪陵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报所在地镇街产业服务中心,各镇街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10月25日前统一报送到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13办公室(联系人:杨显福,联系电话:85688583),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委托第三方开展材料审核。

2.对审核结果在区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结束后,按相关程序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主体。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要对肉鸡、蛋鸡、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基本建设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肉鸡、蛋鸡、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提高申报的覆盖面和积极性。积极鼓励经营主体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促进金融支农力度。

(二)合法申报。经营主体须对申报贴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剔除已享受各级政府、单位给予的贴息资金,如未主动剔除,一经查实,取消贴息资金申请资格。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三)加强监管。各镇街要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和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验收资料。对区级核查发现的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涪陵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关于公开征求《涪陵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创新试点项目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表格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