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各区(市、县)经信局,有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5〕27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省级氢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激励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降低用氢成本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出台降低用氢成本的措施,省级财政按市(州)支出的50%给予单个市(州)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三)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鼓励整车企业与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企业形成联合体,共同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支持联合体牵头企业所在市(州)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给予一定奖励。
(四)氢能应用场景打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全域推进氢能设备更新。建设氢能应用场景,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打造氢能监控平台的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流程
(一)9月15日前,各申报主体单位按照附件1、2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申报资料,按顺序用白色封皮、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扫描件文档提交属地区县经信部门。
(二)9月18日前,各区县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填写附件3申报情况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随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经信局装备二科。
(三)9月23日前,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按流程将相关项目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复审。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信部门结合本地氢能产业发展情况,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
(二)请申报企业、区县经信部门务必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报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逾期提交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局装备二科 孙琦,0838-2515296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及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2.申报资料清单
3.申报情况汇总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