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制度实施以来,在协助查明技术事实、提高行政裁决质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滨州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选聘和管理办法》(滨市监知保字〔2023〕20号)要求,前期聘任技术调查官任期已满,为保障工作延续性,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续聘前期技术调查官基础上,公开选聘第三批技术调查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集范围

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已入选前两批滨州市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人员无需申报。

遴选条件

(一)遴选方式

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及定向邀请的方式择优产生。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德才兼备,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机械、化工、光学、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等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或专利撰写、审查工作经验。或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调解仲裁、司法审判等相关从业经历,并且在所从事工作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专利预审员、专利审查员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可优先考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者优先。

(三)不能申报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工作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并对其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

(三)参与询问、口头审理。

(四)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技术调查意见由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外公开。

(五)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技术调查官由本人申请,如实填写《滨州市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申请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能证明其专业能力的材料复印件以及已担任其他技术调查官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方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申报初审工作,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市直有关单位、市属企业、驻滨高校及外省、市人员将申报材料直接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拟聘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

(三)公示聘任。市市场监管局审查确定技术调查官人选后,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拟聘技术调查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滨州市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名录库。

有关要求

(一)技术调查官任期5年,受聘专家应当积极完成交付的案件工作任务,自觉遵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二)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申请表word版、PDF盖章扫描版及证明材料发送至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李晓 联系电话:0543-8103781

邮 箱:bzscjgzscqbhk@bz.shandong.cn

附件:滨州市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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