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展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6〕124号),现就做好项目入库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湛江市内举办的展会项目。
(二)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主体。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的展会项目主办单位。
2.展会项目有多个主办单位的,自行协商由其中一个主办单位申报,其余主办单位不得申报。
3.一个申报单位主办多个项目的,可按照展会项目分别申报。
(四)支持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万元,最终支持金额以省商务厅批复为准。
(五)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展会项目在湛江市内近3届展览面积每届达20,000平方米及以上。
2.同一展会项目含常设展和临时展的,只申报临时展(即以临时展数据为准)。
3.同一届展会项目(主名称相同)分期举办,开展至闭展时间在30天以内的,按1个项目申报。
4.支持期间内展会项目举办多届的,可按照项目分别申报或合并申报。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和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单位。
(2)因安全生产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展会项目举办期间,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承)办单位、搭建单位、参展商等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负面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3)未按要求履行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展会项目。
(4)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主办的展会项目。
6.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向湛江市投资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交全套材料扫描PDF和表格可编辑电子版光盘(电子文件以“申报主体+展会名称”命名)。
2.项目初审。湛江市投资促进局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在对应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填写申报金额并加盖公章,连同初审意见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套材料扫描PDF和表格可编辑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商务厅。
3.项目评审。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评审,按程序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和拨付。
(二)申报材料。
1.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信用中国(广东)”查询下载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内近3届展会项目场地使用合同或证明、发票和银行支付流水复印件。如场地使用实际出资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还须提交双方权责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
5.申报项目参展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6.专项审计报告(注明申报项目参展商数量和展会展位收入)或对应申报材料第5项按顺序提供参展商参展合同、发票、入账记录;
7.如有多个主办单位须提交协商书(见附件3);
8.如是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须提交展前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回执。
9.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湛江市投资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湛江市投资促进局于2026年9月15日前初审后报送省商务厅。
附件:1.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事项)申报表
2.申报项目参展商情况汇总表
3.协商书(模板)
湛江市投资促进局
2026年8月12日
(联系人:蒋开萧,联系电话:18320338133)
附件1-3.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