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自治区财政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6年9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26953541@qq.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422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路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字样,邮编:750001。

特此公告。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