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结合实际,对原《襄阳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襄经信〔2018〕184号)进行修订,形成《襄阳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顾冬,联系电话:0710-3807394
联系地址: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商务大楼C座612室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1日
襄阳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通过服务补贴方式对襄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约入驻服务机构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为规范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是指中心签约入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活动,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突破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按规定标准给予的相应补贴。
第三条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市经信局负责统筹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委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二章服务补贴对象及服务类型
第四条服务对象和补贴对象
(一)服务对象。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有固定的营业场地,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补贴资金优先服务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对象。为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的中心签约入驻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内容和服务类型
(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财税服务、投融资服务、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数字化转型服务、绿色低碳服务、安全生产服务等专业服务。
(二)服务类型。
1.培训类服务:经中心审核同意举办的公益性培训活动,服务形式包括且不限于各类讲座、培训、沙龙、会展、论坛、线上直播课等。
2.咨询类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提出咨询服务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组织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的公益性咨询活动,实行“精准诊断、靶向辅导”模式。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团队入企调研,指导企业自评估并梳理短板,编制诊断评估报告,提出可落地优化建议。
第三章服务补贴额度与标准
第六条服务补贴标准与额度
(一)培训类服务补贴。按参加培训企业人数核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元,每家企业每次培训最多按2人计取;每期培训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出部分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二)咨询类服务补贴。按为企业提供单项服务并出具合格诊断报告核算,补贴标准为每项2000元,每家企业单年度咨询类服务最多按3次计取;补贴费用包含交通费、服务费以及报告编制费用等,服务机构不得另行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流程与使用管理
第七条培训类服务流程
(一)培训申请。中心定期发布培训计划,服务机构结合自身行业优势及师资条件,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培训审核。中心对各服务机构申报的培训活动进行集中审批;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获批计划组织开展培训。
(三)培训过程。服务机构应按照中心规定,落实参训人员签到及满意度测评工作;中心负责对培训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补贴备案。培训结束后,服务机构需将与培训服务补贴相关资料报送至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咨询类服务流程
(一)服务申请。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襄企云”小程序、中心官方公众号、“千名干部进千企”等政企沟通工作机制等指定渠道提交服务申请,明确咨询需求和服务内容。
(二)开展服务。中心在收到企业服务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评估并匹配相应服务机构,组织前往企业提供服务;中心负责对咨询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诊断报告出具。服务机构在服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诊断评估报告。
(四)跟踪反馈。咨询服务完成后1个月内,中心对企业进行回访,了解企业问题解决进展,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服务机构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后续指导。
(五)补贴备案。服务机构在完成跟踪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与咨询服务补贴相关的资料报送至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服务补贴使用管理
(一)培训类服务使用管理。
1.培训主办方或承办方为襄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参加培训企业人数以培训签到表为基础依据,最终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作为补贴核算的依据。
3.每期培训满意度测评人数占参加培训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60%,且测评满意度不得低于80%,否则不予发放补贴。
4.培训类型为公益性培训,不得举办有违反法律法规、带有商业付费性质以及其他不符合公益性要求的培训活动。
5.已向中心申报培训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政府部门同类补贴,一经发现重复申报的,中心有权取消其签约入驻资格,同时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服务机构信用档案,相关机构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咨询类服务使用管理。
1.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度享受公益性咨询类服务最多为3项;每项服务仅限1家服务机构承接,服务机构在完成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诊断评估报告。
2.咨询服务完成后,企业对服务机构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打分,打分低于90分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
3.在服务及补贴申领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机构与企业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心有权即刻取消服务补贴的发放,并取消其签约入驻资格,同时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服务机构信用档案。
4.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对诊断评估报告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标准发放补贴,验收结果作为补贴发放的最终依据。
第五章结算方式
第十条服务补贴结算
(一)培训类服务结算。申请培训类补贴材料包括:培训审批表、培训方案、培训现场照片、培训签到表、满意度测评表、承诺书以及第三方补贴审计报告等。
(二)咨询类服务结算。申请咨询类补贴材料包括:企业服务申请表、诊断评估报告、咨询现场照片、满意度测评表、专家验收结论以及承诺书等。
(三)补贴发放。中心根据第三方补贴审计报告和专家验收结论,对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议;根据集体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渠道为中心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襄阳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襄经信〔2018〕184号)同时废止。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