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等6部门,以泉发改〔2024〕95号文印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鉴于光伏发电行业形势要求变化,制发该《通知》时的上位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已于2025年1月23日废止。因此拟对该《通知》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委区域经济与交通发展科(邮箱:173965642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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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废止《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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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