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二)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四)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按照国家要求编制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各市原则上推荐1个园区,推荐园区名单需市政府同意。
(三)请于8月8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电子版发送至ahfgwhzc0551@126.com。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择优向国家推荐。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周强,联系电话:0551—62602714、1996548166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朱小奕,联系电话:0551—62871859、15305694655;省能源局张良,联系电话:0551—63609482、17355149367。
附件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docx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