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各领域人才实干担当、奋发有为,为打造海南自贸港“样板间”和高质量发展“第三极”贡献人才智慧和力量,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风尚,决定开展儋州市“东坡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东坡人才奖”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在儋州工作满1年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以上,且评选当年仍在岗工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评选。

“东坡人才奖”评选总人数不超过60名,其中,“特别贡献奖”不超过10名,“贡献奖”奖项不超过50名。“东坡人才奖”区分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类别。

二、资格条件

“东坡人才奖”评选对象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一)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1.在承担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教书育人方面成效显著的教育工作者。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技术精湛,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或在医疗护理领域开拓、应用、发展新技术方面起到关键作用的卫生人才。

4.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成果转化、优良品种繁育、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人员。

5.在石化新材料、港航物流、新能源、健康食品、数字经济等领域,为解决儋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6.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技能人才

一般应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以申报:

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具有独特专业技能,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我市或省内产生重要影响者;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在我市注册登记满2年、合法经营的企业中,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企业,对企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形成良好社会经济效应,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税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以申报:

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维护职工权益,使所在企业连续2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在全市前列的。    2.具有不低于3年的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对所在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3.在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或担任规模以上企业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法律、投资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职务,为企业经济效益取得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农村实用人才

长期扎根农村一线,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以申报:

1.从事种植、养殖、捕捞、休闲、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辐射带动能力强,能积极带动农民增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

2.在促进农业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中介和其他服务业等非农生产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效,能解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农民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

3.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掌握一技之长,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民技术员或能工巧匠;

4.在农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就业、旅游、社会保障等农村社会治理领域专业水平突出,提供优质服务,且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社会服务型人才。

(五)社会工作人才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等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工作人才,可以申报:

1.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创新模式,在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发、培养、选拔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教育与研究人才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者;

2.坚持助人为乐,在社会工作一线服务领域长期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得到群众公认者;

3.热心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较高,在督导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5年9月15日前)

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参加评选,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表;

2.个人事迹材料;

3.个人主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一名人才只能申报参评一个人才类别的评选,评选委员会可结合实际调整评选类别。

(二)单位申报(2025年9月25日前)

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用人单位将申报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部门推荐(2025年10月11日前)

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在充分听取群众、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提出推荐人选,经党组(党委)同意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人选数量与评选名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1。

(四)评选(2025年10月20日前)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组建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提出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并按规定征求纪检、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

(五)公示(2025年10月27日前)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六)报批(2025年10月31日前)

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形成正式奖励人选名单。

四、奖励待遇

对获得“特别贡献奖”“贡献奖”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8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推荐报名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东坡人才奖”评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宣传发动、审核推荐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遵循坚持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原则,注重品德修养,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切实选拔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确保评选出的人才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实践检验,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请各用人单位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选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人选报送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东坡人才奖”申报表

2.申报材料清单

3.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附件1:儋州市“东坡人才奖”申报表.docx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wps附件3:主管部门联系方式.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