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完成统计登记,在平谷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一)申报单位应在本区登记注册、完成统计登记,且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二)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平谷区促进信息软件服务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以及其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三)申报支持中已通过其他区级现行有关支持政策持的实施内容,本支持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事项描述
(一)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0.5亿元至1.5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2%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5亿元至5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5%予以支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5亿元至10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7%予以支持;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亿元至20亿元(含)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9%予以支持;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10%予以支持。研发费用有关数据以企业报表为准,单个企业年度兑现补贴金额总量不超过10亿元,补贴金额较大的可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分两年兑现到位。
(二)激励企业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5%,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35%,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2024年度政策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2024年度研发费用或2024年度营业收入相关数据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开户许可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企业及关联企业信用信息情况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其他应附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9-10至2025-09-1318:00:00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平谷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审核。
3.审核通过后,形成拟支持名单和资金,按“三重一大”程序报审,经批准后拨付。
咨询电话
010-69988495
特殊说明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支持:
1.申请不符合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
2.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3.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4.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5.经审议具有其他不予支持情形的。
(二)已支持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平谷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要求的期限内原路径退回支持资金,且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
2.进行虚假宣传、违法经营的;
3.被依法终止或自行要求取消的。
(三)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评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依据事实向平谷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进行实名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