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京经营(不含央企),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特色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具备面向多行业多领域的创新产品、解决方案、数据服务能力,在北京市及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应用赋能成效。
(三)申报主体服务规上制造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达标。如平台方是通过经销商与规上制造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需提供平台方与经销商的有效授权证明,且授权时间早于服务合同签订时间。
(四)每家规上制造企业仅可参与一家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工作,且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五)如所服务企业与申报主体为互相控股20%及以上、为母子公司、兄弟主体、同一实控人(非政府机构)、同一法人等关联方的,不予支持。
(六)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七)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5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八)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九)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事项描述
本政策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平台服务商给予资金支持:
(一)与待达标规上制造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内。
(二)所服务企业2024年、2025年、2026年通过北京市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认定。
(三)经核验为企业提供以下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①数字化转型相关信息技术工具、基础软件、信息系统等建设、升级或集成服务;②数据集成、数据共享或数据分析应用等服务;③数字化转型相关诊断对标、培训、解决方案咨询或总集服务。鼓励平台服务商整合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特色软件及“小快轻准”工具推出套餐服务产品,帮助企业实现效率提升、质量提高或成本降低等。
(四)对于新签订合同的,鼓励原则上服务价格应不高于近6个月实际发生的平均交易价格的80%;对于已建立服务关系的鼓励提供软件升级、系统维护、人员培训等其它附加服务。
奖励标准为每服务一家待达标规上制造业企业实现数字化达标,按照对应合同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服务同一家企业而获得的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所获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申报时间
2025-09-11至2025-10-1018:00:00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本实施指南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时间内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0930578434),完成在线备案,并按照填报指引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
2.根据梳理的未达标企业清单,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注册并登录全国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北京市数字化转型专区进行自评估,诊断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在线自诊断服务。
(填报网址https://beijing.dlttx.com/zhenduan/;问卷名称:北京市规上制造企业数字化达标自评估)
3.根据企业的问题和需求,通过视频直播、专题会等方式,组织平台服务商等与待达标规上制造业企业开展供需匹配和对接。
4.企业自主选择平台服务商签订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不限于上述组织供需对接的平台服务商)。平台服务商按照签订的合作内容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辅助企业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实现水平达标。
5.改造升级实施完成后,企业登录北京市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进行二次自评,将自评结果反馈至平台服务商。如待达标企业在本政策发布之前已完成供需对接、数字化改造、数字化达标验收等,可只参加一次线上自评。
6.企业自评达标的,平台服务商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平台赋能服务验收单》及《服务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达标汇总表》,申请对所服务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进行达标现场核验和服务成效核验。
7.基于企业填报内容,对关键指标填报完善、填报内容有效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小组结合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中分项数据及企业信息化水平附加问卷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研判,按照“五级十档”划分企业水平。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于企业填报结果进行初评分析,对于在线诊断结果达到三档及以上可纳入初评达标清单。
8.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具有数字化相关评估资质和经验的专家组建专家库,并对针对现场核验要点对专家进行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专家库里抽调专家组建现场核验专家小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派专人配合专家组对涉及的待达标企业进行现场核验。
现场核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核验:核验平台服务内容的实施情况及实现的服务成效。(2)达标核验:核验企业是否达到数字化达标要求。专家小组对照转型要求,对重要指标进行复核,现场商定评估结果,并与企业沟通。对双方一致认可的评定结果,需专家及企业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已有达标验收单且验收通过的,如申请奖励资金,也需开展线上自评、达标现场核验和服务成效核验。
9.平台服务商对照申报条件、支持范围和标准等,向服务企业所在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给予资金奖励。
10.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局党组审议批准,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决策或局领导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给相关主体。
咨询电话
010-55521150,13126665133,18840617619
特殊说明
针对申报是遇到的常见问题的进行如下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