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市委六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规范建立研发机构,根据《十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等要求,市科技局拟开展2025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十堰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
6.优先支持尚未设立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
二、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1)和《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附件2),连同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和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公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PDF格式)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组织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2025年10月15日17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3.备案公示。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曹文誉
电 话:0719-8653777
邮 箱:1412368549@qq.com
附件:1.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
2.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
3.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推荐汇总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docx
附件:2.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十堰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