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市属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

为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科研平台综合实力,促进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首批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在各区市、各单位审核推荐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形式审查和评审,经公示,确定38个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以下简称重点学科)和8个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附件1、2),现予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中对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认真开展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论证,围绕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定位、研究方向、任务目标、建设计划进度、资金投入、保证措施等,制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

二、各有关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依托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建设指标任务,加强支持,确保相关条件及配套经费及时到位,为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

三、各依托单位应每年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阶段性目标、实施进度、管理措施、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及时掌握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自评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科教人才科。

四、各依托单位认真填写《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附件3、4),经所在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2月5日前邮寄到市卫生健康委科教人才科(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委属单位直接报送。

五、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为3年,我委将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并在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期满评估合格的,加挂“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或“市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或者整改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资格,不再列入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序列。

联系人:任雪婷、吕梦瑶

联系电话:6246561,6017766

邮箱:wjwkjrck@yt.shandong.cn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

附件:1.首批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名单.xlsx

 2.首批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名单.xlsx

 3.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docx

 4.烟台市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docx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