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要求,在2025年6月9日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驻马店市重大科技(含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和2025年7月22日“征集2025年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库”基础上,结合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最新通知要求,继续对2025年度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库进一步更新、凝练、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100-300万元、20—5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等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点研发项目分期拨付经费。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驻政办[2022]57号)文件要求,市直推荐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和市财政按照2:1的比例出资;县区推荐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和县区财政按照2:1的比例出资,并提请县区政府出具出资承诺函。

二、支持项目类别

(一)区域产业研发转化项目,主要支持区域内创新主体实施的中试、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联合研发攻关项目,主要支持市内高校、院所、相关企业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卡脖子”问题实施的基础、应用研究项目、重大协同研发合作项目(项目申报方为驻马店市域内单位);

(三)中试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支持规模不高于联合基金总规模的1/4);

(四)联合基金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等其他双方协商开展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鼓励各联合方统筹资源、联动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鼓励单位内部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优势团队。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9月30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其中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和重点在研项目或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产业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和已参加3项及以上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项的项目参与人,不得申报产业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5.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项目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产业基金项目。

6.产业基金项目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应按照产业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区域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驻马店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重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重点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100—300万元。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企业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三)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应按照产业基金一般项目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须是驻马店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3.单个产业基金一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20—50万元。

4.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产业基金一般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项目实施中挑大梁。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

 2025年度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基金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申报单位经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填写《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预算书》(附件3)。各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使用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申报单位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单位系统填报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1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

(二)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汇总(附件4)。县区经县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在驻高校由其高校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后加盖高校公章统一报送;市直相关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推荐单位务必于2025年9月22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3楼186号综合服务窗口,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单独报送。

项目推荐单位应提交各项目《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预算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此外,推荐单位需提交《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推荐函》一式一份。

五、咨询电话

(一)市科技局:0396-2887016

(二)市财政局:0396-2637111

附件:

1.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

3.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预算书

4.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汇总表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预算书.docx

附件4-2025年度驻马店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项目统筹与平台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