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推动自治区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自然资源厅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2日-5月2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nmgzrzyfg@163.com或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号,邮编010010,联系电话:0471-4215813,信封右上角请注明“立法修订草案公众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