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25号)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函》(内文旅函〔2024〕743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4,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4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86号)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盟市财政部门可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推进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发展相关任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应同其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产生交叉重复。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需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所有项目填报完毕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文旅部门将整体绩效目标表及资金分配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涉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盟市旗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规定分配使用资金。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xls
2.提前下达2025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