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疾控局,自治区疾控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50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盟市、单位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1899款“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事务支出”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盟市、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