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荣康医院,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4〕126号)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分配意见,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2025年提前部分(详见附件1)。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等文件规定,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各盟市要按照规定标准,统筹使用好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自治区安排的补助资金。
三、各盟市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各盟市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2025年中央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经费(第一批)分配表(提前下达).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