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荣康医院,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28号)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分配意见,经研究,现安排你盟(市、单位)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2025年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6。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预算主要用于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各盟市优抚对象数据依据2024年4月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

三、各盟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提前下达).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