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中央提前批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的函》(内环函〔2024〕701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82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下达具体地区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农村环境保护。

二、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资金整合用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安排使用。请盟市按照涉农资金整合要求,结合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有关盟市高度重视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盟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于收文30日内将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附件:1.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0D分配情况表  .doc

      2.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doc

      3.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盟市).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