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内蒙古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第1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
联系电话:0471-4825055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1432室
附件: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024年10月18日
《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内蒙古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第1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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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