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江科〔2023〕37号)的规定,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反馈及市科技局复核,拟取消拨付部分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取消拨付原因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科

电话:0750-8220246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68号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附件:拟取消拨付部分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2023年通过认定)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1.附件:拟取消拨付部分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2023年通过认定)资金明细表.xlsx